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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台聯觀點

​本黨同志的投書文章、觀點、時事議論。

01

錯誤外勞政策引誘更多逃逸外勞 

​台聯黨主席
​周倪安

2025年2/12
載於銳傳媒

勞動部沒說,新加坡沒有最低工資規定,但是新加坡政府針對各產業引進的外勞,其薪資會根據其來源國以及該產業的薪資水準,申請來工作的外勞,亦不得更換產業別,一旦逃逸被抓到,必須罰款或坐牢,甚至又要坐牢也要罰款。新加坡在引進外勞的同時,考慮到人口增加所帶來的住宅、教育、交通、醫療設施等社會負擔加重,一旦發現女性懷孕,即由雇主負責遣返。而在台灣的外勞則是自由懷孕,並使用台灣的健保產檢、生子後用勞保領生育補助,雇主不得因此解聘外勞,且還沒跟懷孕外勞解約前,雇主也不得申請新外勞。請問勞動部,家庭有需要才會請外勞,不論是有病人、老人或是小孩都需要被照顧,但當契約外勞變成需要被照顧的產婦,請外勞來分擔工作的台灣人竟變成請了個外國媽祖來供奉照料?這不離譜嗎?對雇主而言公平嗎?

比起其他國家,台灣給予外勞的待遇及福利可以說是最優的,即便如此目前逃逸外勞竟然超過九萬人,占所有外勞的12%,成為社會的不定時炸彈。勞動部最近還花費數幾百萬研究非法外勞如何就地合法化的問題,根本是莫名其妙、荒謬絕倫了;政府應該效法美國川普總統,立即遣返非法外勞;訂好規則並嚴格執行,重新調查評估各產業需求狀況並重新聘任遵守法規的外勞。否則食髓知味,台灣成為逃逸外勞的天堂,社會豈不大亂。

02

令人憂心的無罪判決

中國籍張姓女子嫁來台灣前,冒姊姊之名騙過中國官員而取得該國國民身分證,張女嫁給台籍陳姓男子申請來台後,繼續假冒姊姊身分而取得台灣身分證,冒用身分達十八年,但法官卻判本案不是偽造文書,判她無罪,令人大感驚訝。只要姊姊同意就可以變造、偽造其證件並使用,這樣沒罪?應該是姊妹都屬「共同正犯」才對吧。

張女持假中國身分證來台,並多次入出境,已觸犯「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」:刑法第二一二條「偽造、變造護照、旅券、免許證、特許證及關於品行、能力、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、介紹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一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」本罪大多係為圖一時便利或求職謀生,情有可憫之處,故立法者特設本罪。例如身分證件、畢業證書、考試及格證書、汽車牌照等。

張女用偽造的中國身分證,騙過台灣公務員,最終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,涉及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」,依刑法二一四條:「明知為不實之事項,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」難道這也不成立?

03

台聯政策顧問
王至劭

2024年12/12 載於自由時報

台聯黨黨主席
​周倪安

2025年1/23
原載於銳傳媒

民進黨則在台灣的彼我之分,還搞不清楚的前提下,就盲目將「人權」擺在極高的位置。所以這幾年非法的逃逸外勞,政府不但不加緊抓捕,反而有就地合法的考慮,是國人難以苟同的。這點是筆者認為川普以自己國家為優先的氣度,值得台灣人深思之所在。

至於「常識革命」的具體方向,落實在川普表態認為性別只有男與女兩種之上。這是因為過去幾年,性別的定義,被左派人士藉維護跨性別權益之名,擾亂、捏造出數十種之多。在美國,有很多州在開放「性別自我認定」後,婦女私密空間被假跨性別之名實際上是變態人士入侵,更進一步導致非倫亂理、不堪入目的事物進入教育、醫療場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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